面對如此精確的規定和高額的處罰,中方企業應如何應對即將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廣泛使用,企業可從以下方面注意防范:1、評估當前是否符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大數據時代,許多企業為了更高效地開發和使用數據,通常將數據處理業務,如數據搜集、分析、管理、儲存等外包給數據服務商。企業應從法律、管理、技術角度全面評估,使企業數據符合標準。避免條例一經生效,就成為罰款的對象。
2、加強數據管理?!锻ㄓ脭祿Wo條例》要求產品、服務或應用從設計到運營,從最開始就要考慮隱私保護,并以此為基礎進行開發設計,搜集的個人信息應少而精,在節約成本的基礎上降低合規風險。對數據實行生命周期管理,盡可能實現全流程透明監管。
3、任命數據保護官。為更好地實現數據管理,充分落實追責制,企業需明確任命專業的數據管理者如數據保護官負責統籌協調數據管理,如經評估非必要設立數據保護官的企業,可考慮聘請數據保護顧問。
4、注重個人意識。數據管理者在搜集管理數據時,應充分考慮數據所有者的個人意識,提前詢問并使數據注意做出申明或者清晰的肯定性動作,如果同意不是數據主體自由做出的,數據管理者應當告知其有收回同意的權利。數字經濟企業應當及時更新隱私聲明與政策、刪除相關協議文本中侵犯數據主體權利的“霸王”條款、完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等方面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減少不合規風險。
5、建立合規制度。面對個人數據和信息,企業同樣需要采用較高的標準,建立跨區域的、統一的公司數據保護準則,制定標準化的數據保護條款,并以此為藍本在具體適用于某一司法轄區時進行屬地化調整,從而滿足國際標準與本地化的多重合規要求。
面對《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生效,中方企業應積極應對,尤其是與歐盟有業務往來的企業,應盡早尋求專業人士以提高企業的數據保護水平,避免爭端。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數據已經成為各大機構激烈爭奪的資源。注重個人數據的安全合法,不僅可以使企業免受高額罰款,也會成為企業未來一項重要的競爭優勢。 |